年产 1000 万根橡胶 V 带、300 万平方米输送带、20万条实心轮胎及混炼橡胶5000吨密炼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浙江东南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根橡胶 V 带、300 万平方米输送带、20万条实心轮胎及混炼橡胶5000吨密炼中心项目(先行)
建设单位:浙江东南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三门县珠岙镇珠东路 9 号
建设内容:年产 1000 万根橡胶 V 带、300 万平方米输送带、20万条实心轮胎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
根据调查,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冷凝水及生活污水。
(1)设备冷却水
项目开炼、出片、硫化等工序均用到冷却水,其中硫化罐硫化后冷却设置冷却槽,在冷却槽内进行直接冷却,水分蒸发损耗较大,损耗后定期添加,该部分冷却水可以循环使用,不外排;密炼机、开炼机、浸胶线等设备采用间接冷却,项目设循环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
(2)冷凝水
项目锅炉蒸汽提供给平板硫化加热,加热后冷却形成蒸汽冷凝水,冷凝水用于厂区冷却水系统。
(3)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放至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近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二)废气
根据调查,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各种辅料的配料粉尘,炼胶、硫化、浸胶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及食堂油烟。
(1)解包、配料粉尘
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与炼胶废气一起采用“旋风除尘+脉冲多管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
(2)炼胶废气(密炼、开炼)
本项目炼胶车间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脉冲多管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
(3)硫化、脱膜废气
本项目硫化废气与脱模废气集气后一并处理,其中 V 带平板硫化、脱模废气收集后与V 带硫化罐硫化、脱模废气一起采用“废蒸汽热能回收+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
输送、实心轮胎硫化、脱模废气分别集气后采用“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
(4)压延废气
环评对压延工序产生的废气不作定量分析,要求加强车间通风,实际与配料、开练等废气一起采用“旋风除尘+脉冲多管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
(5)打浆、浸胶及烘干废气
打浆工段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浸胶工段在密闭设备、密闭独立间内进行,浸胶槽进料口加盖密封、出料口上方设集气罩,烘干段通过放空口直接收集,并且车间整体引风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采用 2 套油气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 2 根15m 排气筒排放.
(6)锅炉废气
本项目天然气燃料为清洁能源,且采用低氮燃烧,燃气废气排放量较少,经过 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7)食堂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三)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企业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为:1、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的产生;2、企业加强生产管控,生产时关闭门窗,夜间不生产;3、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废旧设备,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
(四)固废
固废污染源调查:本项目的固废主要有:集尘灰、橡胶边角料、一般废弃包装袋、废旧化学品包装袋(桶)、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检修废油、生活垃圾等。 其中集尘灰、边角料、一般包装废弃物、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废旧化学品包装袋(桶)、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属于危险固废。
企业已建立一规范化的危废堆场。废旧化学品包装袋(桶)、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处理。边角料、一般包装废弃物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集尘灰定期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台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1、废水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pH值范围为 7.13--7.31(无量纲)、CODcr 163mg/L、氨氮17.7mg/L、总磷0.65mg/L、悬浮物61mg/L、动植物油218mg/L,生活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浓度及pH值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排放情况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生产过程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和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开展台州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台环发[2019]37号)中规定限制要求。
2、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
在该项目厂界四周共布设4个(上风向参照点1个,下风向监控点3个)废气无组织排放测点,从监测结果看,厂界颗粒物、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81mg/m3、<0.03mg/m3、0.71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0(无量纲)。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中限值要求,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3、噪声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东侧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4类区限值要求,其余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3类区限值要求。
四、公示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用网站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17日.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8月17日前(20个工作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提出。
联系方式: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联系电话:0576-83326017 地址:台州市三门县湫水大道8号